美国移民局面谈经验。
美国移民局发布最新消息:自2018年6月11日起递交的I-829申请(即解除有条件绿卡申请)的申请人,其收到的 I-829 回执将有条件绿卡的有效期从原来的12个月延长为18个月。
对于2018年6月11日前I-829申请仍然待审理的申请人,移民局也将会发放有效期为18个月的新版 I-829 回执。
什么是I-829回执?
一般情况下,EB-5投资者需在两年有条件绿卡到期前90天内向移民局递交I-829申请。移民局收到申请后,会给EB-5申请人发送申请递交成功的通知(即收据及打指模信)。凭I-829的收件通知(即回执),申请人的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状态可以再延长,以等待I-829申请的最终审理结果。
解除有条件绿卡需准备哪些文件?
•美国的住址证明,如购买房产文件和租房文件等
•美国的银行账户资料,如月结单、对账单等
•子女在美国就读的文件
•报税的文件
•美国的驾驶执照
•美国购买的医疗保险其他证明在美国居住的文件
特别提醒:长期离境美国需申请回美证
如果你计划离开美国超过 3 个月或者更长时期,而且在 2 年内不打算完全迁居美国,建议最好在离境前的至少 60 天, 向美国移民局申请回美许可证(表 I-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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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 美国移民局拟关闭“EB
美国当地时间5月25日,美国移民局(USCIS)官网发布消息称,国土安全部(移民局上级部门)正在准备出台新法规,废止“创业移民”计划-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
什么是“创业移民”计划?
创业移民计划,是美国高科技风投行业等极力推动美国政府创立的,为外国创业型企业家设立特别通道,移民美国的方式。
奥巴马在其第一个任内,就在积极推动国会立法,推出所谓的“EB-6”移民签证,但是并未能成功。一直到其第二个任期,在国会无法推动移民改革之后,转而只能从政府行政层面,推出创业移民计划。
该计划原定在2017年夏天生效,后国土安全部又宣布将生效日期推迟到2018年3月14日。而2017年12月,联邦法院的判决取消了延迟生效的规则,并要求USCIS开始接受国际企业家入境许可的申请。
2018年4月,移民局局长在给Grassley的信中披露,移民局将按照全法程序拟定法规废除“创业移民”签证。
为何要废除“创业移民”计划?
其一,国土安全部称,“创业移民”计划过渡使用了临时入境许可权,没有充分保护美国工人和投资人,并非吸引和留住国际企业家的恰当方式。
其二,《移民与国籍法》已经为特定的企业家提供了来美国创业的签证种类,如E-2非移民签证和EB-5移民签证。
其三,国土安全部正在致力于审查现有的所有以就业为基础的移民和非移民签证项目,以确保项目的完整性和保护美国投资者和工人的利益。
顾问表示,该计划废除确实令美国移民途径少了一条。但目前中国内地人士申请EB-5投资移民需等排期,希望尽早赴美生活、读书、创业的人士,可选择先办理格林纳达护照再申请美国E-2非移民签证,或者办理EB-1A杰出人才签证。
EB-1A杰出人才签证项目优势:1、无工作要求,无需找美国雇主担保
2、无语言和年龄要求
3、周期短,费用低
4、全家移民,获得永久绿卡,包括本人、配偶及21周岁以下未婚子女
5、全家抵美后,立即享受永久居民权益
6、自由定居: 登陆后,申请人可以在美国的任何地方居住或从事各种生意活动
7、子女在美上学可享受低廉学费,毕业后可自由找工作
[政策速递] 美国移民局重新界定“非法居留”,留学生注意!
美国移民局(USCIS)于5月11日公布了一项新规,这次是针对逾期滞留的持F、J和M类签证的留学生和访问学者,及其持F-2、J-2和M-2签证的亲属,移民局称他们将改变上述签证受益人在美非法滞留的时间计算方式。
根据新规,从2018年8月9日开始,外国留学生、访问学者及其家属若在完成课程、毕业、I-94卡过期后的次日,如果没有维持留美的有效身份,即算“非法滞留”。
新规如何计算非法滞留的时间?
2018年8月9日之前未能维持有效身份的F、J和M类签证持有人,将从签证失效当天开始计算非法滞留的时间,或者根据下列情况,以最早发生的日期为准开始计算非法滞留的时间:
(1)曾被国土安全部(DHS)裁定为非法居留,并且基于该原因被国土安全部拒绝其移民申请后的第二天;
(2)I-94过期的第二天;
(3)移民法官或移民上诉委员会(BIA)下令将当事人遣返、递解或驱逐后的第二天(无论当事人是否提出上诉)。
2018年8月9日当日或之后未能维持有效身份的 F、J或M类签证持有人,将根据下列情况中最早发生的日期开始计算非法滞留的时间:
(1)当事人不再追求学业或被授权活动的第二天,或当事人参与未授权活动的第二天;
(2)完成学业或项目后的第二天,包括任何授权的实践培训加上任何授权的宽限期;
(3)I-94过期的第二天;
(4)移民法官或移民上诉委员会(BIA)下令将当事人遣返、递解或驱逐后的第二天(无论当事人是否提出上诉)。
目前移民局正在对该备忘录进行30天的公示以及公众意见搜集(2018年6月11日截止),详细备忘录内容可登陆USCIS网站查询。
非法滞留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移民局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单次非法滞留美国超过180天,出境后3年或10年内不得入境,不得入境的具体时间根据非法滞留的时间决定。
如果当事人单次或多次非法滞留美国的时间累计超过1年,并再次入境美国或试图再次入境美国,将被永久禁止入境。
被限制3年、10年或永久不得入境的人不能再申请签证、入境或调整身份,除非他们获得了豁免资格或另一种形式的救济。
据美国国土安全部的《出入境逾期滞留报告》对应该在2015年10月1日到2016年9月30日期间离开美国的世界各地访客进行的统计数据显示,学生和交流访问者逾期滞留的比例最高,有40949人没有按时离境,比例为2.8%。
集团移民专家建议大家遵守美国相关法规,以免促就问题严重化发展。如果另有赴美居留、工作、移民等需求,可向专业人士咨询规划。
注:部分资料来源USCIS及网络
[政策速递] 移民局“临门一脚”!美国H
留学生请注意!3月3日,美国移民局官网发布公告,从今年4月3日起,将暂停所有H-1B的加急处理服务,暂停期拟定为6个月。
为何暂停H-1B加急服务?三个字:压力大!
每年的H1B名额是65000个,外加2万个留给美国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申请人。但每年递交的申请量不仅远超配额数量,更是逐年递增。
每年受配额限制的H-1B申请最早递交时间是4月的第一个工作日,2017年的4月3日是周一,也将是移民局开始接受2017年H-1B签证申请的第一天。选择在4月3日这天开始暂停所有H-1B的加急处理服务,可想移民局已在为猛如“洪水”的申请量做好准备,表示没有多余的精力处理加急件了。
延期/换雇主想加急,请务必赶在4月前
需注意的是,从4月3日起暂停所有H-1B签证的加急处理服务,受影响的不仅仅是今年名额限制的H-1B申请,还包括H-1B的延期申请和更换雇主的申请。
根据规定,同一雇主递交H1B延期申请后,H1B雇员在原来的H1B失效后的240天内,仍然有合法工作许可。但此次公告提到,暂停加急服务,也是为了确保能优先处理这些拖了240天也还没处理完的案子。所以,如果你现在已经是H1B身份,需要递交延期或者变更雇主的申请,就要赶在4月前递交加急了,以确保不影响在美工作。
集团专家分析,没有了加急件的干扰,今年原本不想加急的H-1B申请可能会相对往年更快知道审理结果,对总体的H-1B案件审理进度来说是有利的。如果移民局不以此手段调整审理节奏,加急件也会越积越多,导致恶性循环。所以准备今年申请H-1B签证的留学生,无须过于担忧。Good Luck!
链接:什么是H-1B签证加急处理服务?
如果移民局在4月的前5个工作日收到的案件量就超过上面提到的年度名额,那么移民局将从第6个工作日起,不再接受后递交的申请,并从前5个工作日中已收到的申请里,随机抽取案件进行审理。
在这些案件中,如果申请要求加急处理服务的,那么根据规定,移民局都需要在15天内给出审理结果。虽然加急申请需要向移民局支付额外的1225美金,但是仍然有很多申请人出于心焦或者各种考虑,愿意支付这笔额外的费用,换得提早知道消息。
温馨提醒:美国EB-5区域中心法案延期至4月28日的日子将近,精选EB-5项目——佛罗里达州特许学校第29期名额已所剩无几,想赶搭50万美元移民美国末班车的朋友敬请尽快联系顾问。
美国移民局简介
美国移民局隶属于美国司法部。移民法的执行权属于司法部长,但司法部长通常授权移民局,因此移民局即成了移民法的核心执法机构,其专门负责处理移民和非移民申请案、外国人的入境与出境、边界巡逻、逮捕并递解非法外国人、难民审查、惩罚非法雇用等等。普通外国人打交道最多的是其直接受理移民和非移民申请的四个地区移民服务中心(Regiona l Service Center),以及处理日常移民事务的移民支局(District Office)和办事处( Suboffice)。后者通称为"地方移民局"(Local Office)。美国全国的地方移民局有60个左右,但有审核批准权的移民支局只有36个。移民办事处一般只转送申请件及进行面谈等。
一、签证权
在对签证申请的决定权方面,美国境外使领馆几乎拥有某种绝对的自决权,用中国人的话来讲,颇有一种"天高皇帝远"的感觉。但美国移民局由于完全按照移民法的规定及程序运作,具有规范化的特征,因此对申请案的处理在很多方面与海外使领馆可以说刚好相反:
1、审核权受到相对制约
无论是移民总局的行政申诉处,还是移民法官、移民上诉委员会或者联邦法院对移民上诉案的裁决,对移民局均有制约力。
2、多种申诉途径
大多数申请案如果受到移民局拒绝,申请人均有申诉的机会,直至向联邦法院上诉。此外,移民局本身也提供非正式的申诉途径,比如要求移民局对申请案"重新考虑"。
3、通常免面谈
移民局对非移民申请除个别情况外,一般不进行面谈。对移民申请也开始对符合要求者免除面谈。
4、审核标准统一
由于绝大部分申请案统一由移民局的四个服务中心受理,在审核标准上基本相同。
5、移民官的酌处权
同海外领事一样,移民官对申请也有相当的酌处权。但由于申请人有较多申诉的途径,因此在实际上,酌处权的运用在获准的案例上多于被拒绝的案例。
6、拒绝申请将予书面通知
同海外使领馆刚好相反,移民局对任何被拒绝的申请案都会给予书面通知,并靠知其详细的拒绝原因。
7、申请人不能选择移民局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只能按其居住地或业务所在地向指定的移民服务中心或地方移民局提出。
不过,对申请人而言,拥有更大的身份选择范围并不等于能够获得正确的选择,正如拥有更多的申诉途径不一定申诉成功一样。在很多情况下,还取决于申请人对移民法的规定及移民局的组织结构及其运作了解的程度。
二、组织机构
美国移民局作为美国最庞大、最复杂的行政系统,其组织机构和功能如下:
1、局长办公室
移民归化局的行政主管为局长。司法部长授权移民局长实施执行《移民与国籍法》以及所有其他与移民、归化和国籍有关的法律。
隶属于局长办公室的又有下列若干机构:
(1)总律师办公室
在总律师领导下,该办公室向局长、副局长和其他工作人员提供法律建议,准备立法报告,协助诉讼,在需要时准备法律备忘录,指导分局律师的工作,监督移民局所有律师的专业工作等。
(2)国会关系办公室
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该办公室负责同国会、司法部和其它机构建立并保持有效的联系。
(3)公共事务办公室
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该办公室负责制定和执行有关公共事务的规定,同各方面(政府内部、公众、新闻组织等)保持联系,以通报移民局的工作。
(4)内部审计办公室
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该办公室通过纠正移民局内部错误的管理方式和雇员的错误行为,审查和评价移民局机构运作的效率和效力,收集和分析数据以找出低效率的原因和其它不足之处,对移民局内部的纪律和程序的制订提出建议,监督移民局内部系统以消除欺诈、浪费和滥用职权以及同外部审计和调查机构保持联系,最终达到提高移民局内部经济效益、工作效率和执法效力的目的。该办公室在履行这些职责时要同移民局和司法部的其它部门进行合作。
2、副局长办公室
在移民局副局长领导下,该办公室有权执行局长的所有权力和职责,法律要求局长亲自执行的权力和职责除外。副局长协助局长制订和执行移民局的政策和计划,对移民局的所有机构进行领导和指导。副局长还要执行局长不时分派的任务。此外,副局长还要领导分别负责计划、执行、政策和鬼的四个局长行政助理。
3、局长行政计划助理办公室
(1)一般职责
在局长行政计划助理领导下,该办公室负责制订政策,审查和协调移民局的执法和执行计划的情况,具体包括:
确定可享有移民法利益者;
确定不得享有移民法利益者;
控制边境,防止非法移民进入美国;
调查、逮捕、拘押和递解非法外籍人士;
执行雇主惩罚条例和其它与移民有关的条例。
除监督执法和审查政策事宜外,该办公室还负责移民记录、修订政策、领导和指导执法和审查(Offices o f Enforcement and Examination)两个办公室的工作。
(2)执法办公室
在执法助理领导下,该办公室负责执法计划的制定、监督和预测,并制定移民局的内部政策以协助执法行动。该办公室还直接领导以下部门:
边境巡逻处(Border Patrol Division);调查处(Investigation Division);拘押递解处(Detention and Deportation Division);情报处(Intelligence Division);财产罚没办公室(Asset Forfeiture Office)。
(3)审查办公室
在审查助理领导下,该办公室负责审查计划的制订、监督和预测,并制订移民局的内部政策以协助审查行动。该办公室还负责所有移民支局和服务中心的档案和除档案政策上的所有档案事务。此外,该办公室还直接领导以下部门:
裁决和国籍处(Adjudications and nationality Division);检查处(Inspection Division);移民服务中心运作处(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Division);档案处(Records Division);行政上诉办公室(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
4、局长行政执行助理办公室
(1)一般职责
在局长行政执行助理领导下,该办公室负责政策的执行。其基本职责为监督和协调与执行移民法有关的所有实际执行行动,包括难民申请程序、由公民和合法永久居民提出的亲属移民申请的裁决等。
此外,该办公室还领导三个分局(东区、中区和西区)局长和国际事务办公室主任的工作。
(2)分局局长办公室
分局长办公室职责如下:
一般职责:在分局长领导下,这些办公室负责领导其管辖地域内的所有移民局执法工作。分局长对其管辖区域内的移民局支局和边境巡逻分队实施领导和指导。
移民局支局(Service Districts):在支局长(District director)领导下,移民局支局负责在其管辖地域内执行移民法和所有其它与移民归化有关的法律,法律规定须由上一级机构或其它类别的移民官员履行的职责除外。支局长接受分局长的领导和指导,但美国境外的支局长接受国际事务处长的领导和指导。
边境巡逻队(Border Patrol Sectors):在分队长(Chief Patorl Agen t)领导下,边境巡逻分队负责在其管辖地域内执行移民法和所有其它与移民与归化有关的法律,法律规定须由上一级机构或其他移民官员履行的职责除外。边境巡逻分队长接受分局长的领导和指导。
(3)国际事务办公室
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该办公室负责保证移民局的海外工作要同联邦其它行政机构、国会保持有效联系,以保障美国移民法在国外的执行要和美国国内的政策庇护计划充分协调。该办公室还对下列机构进行领导和指导:
境外支局(Foreign Districts);政治庇护处(Asylum Division);难民和假释处(Refugee and Parole Divisio)。
5、局长行政政策助理办公室
在局长行政政策助理领导下,该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移民局全局范围内的政策计划工作。
6、局长行政管理助理办公室
在局长行政管理助理领导下,该办公室负责移民局管理计划和工作策划、制订、指导、协调和报告,并负责修订全局范围内的行政管理规章并协调所有的财会、人事、行政和信息管理功能。此外该办公室还领导和指导下列部门:
(1)安全办公室(Office of Security);(2)平等雇用办公室(Office of 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3)人事管理办公室(Office of Human Resources and Administration);(4)财会办公室(Office of Finance);(5)信息管理办公室(Office of Information Resources Management); (6)档案表格管理办公室(Office of Files and Forms Management); (7)行政中心(Administrative Centers)。
7、移民局地方机构
(1) 分局(Regional Office)移民局共有三个分局:
东区分局:下辖14个支局和七个边境巡逻分队;中区分局:下辖11个支局和七个边境巡逻分队;西区分局:下辖八个支局和七个边境巡逻分队。
(2) 支局(District Offices)共有36个支局,其中有三个为境外支局。 (3) 办事处(Suboffice)有若干办事处。(4) 边境巡逻分队(Border Patrol Sectors)共有21个分队。(5)服务中心(Service Centers)共有东区、北区、南区和西区四个移民服务中心,负责绝大多数申请案的处理。(6)政治庇护办公室(Asylum Offices)共有八个政治庇护办公室。
美国移民局(USCIS)更新政策!
距离小编上周推测美国总统特朗普将会进一步打击“赴美生子”这一他所认为的非法移民源头之后时隔不久,在8月28日,这个不按套路出牌的老哥就签署了总统命令,更新了政策备忘录。USCIS在声明中支出,凡在美生子,若想获得美国公民身份需要递交支持性文件,也就是证明父母在美为“居住关系”(residence)而并非“简单访问”(mere physical presence),新政策将于10月29日生效。
备忘录中对于证明“居住关系”也给出了简单的例子:比如,如果小孩的出生证明上面母亲的地址是在美国,就可以证明小孩和美国的“居住关系”。如果小孩出生证明上母亲的地址不在美国,那么会需要额外的证据来证明小孩和美国的“关系”。比如在美国上学;在美国拥有房产或者车产;在美国有工作记录和收入证明等。
此声明一出,结合加州之前一系列扫除非法月子会所的整治行动,基本上已经给“赴美生子”判了“死刑”。
小编其实一直也在思考,“赴美生子”给孩子一个美国国籍,真的是一劳永逸吗?一旦孩子出生,父母面临的将会是孩子在哪国入学的问题。在美国上学,虽说孩子可以上免费的公立学校,看似是节省了一笔不小的教育支出,可是父母在美国没有一个长期合法的居住身份以及稳定的收入来源,后期花费的生活成本不可估计。如果选择带着美国国籍的孩子回中国接受教育,那么首先怎么给孩子在中国上户口就是一个难题。目前我国虽然在几个一线城市开放了户籍制度,但是在广泛的地区内,孩子还是只能上国内的国际学校,这笔学费从小学算下来也要以百万人民币计。与其舍近求远的选择“赴美生子”,不如一步到位选择全家移民。
你又会问了,移民美国是不是就势如登天了?当然不是!
自1990年就出台的职业类移民,包括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政策至今仍十分稳定,此类移民申请人仍然最受美国欢迎。不仅如此,美国目前所有职业类移民,包括NIW国家利益豁免、EB-2高学历人才移民、EB-3专业人才移民以及EW-3非技术工人移民,也日益成为国人携家人赴美定居的主流方式及重要途径。
如果您正在规划或有未来移民美国的想法,欢迎来咨询,我们会以最专业的知识、最优质的服务,竭诚为您打造专属于您的American Dream。
或许你与美国绿卡,只差一座“津”桥!
个人简介:法国雷恩第一大学分子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熟知欧洲各国风土人情,且深谙美国、加拿大等欧美国家的移民政策和整体流程。从业以来,运用其丰富的海外生活经验,帮助众多客户完成了移民的梦想。善于从客户实际情况出发,本着科学、严谨的风格,为客户制定专属方案。为人亲和,善于聆听,良好的服务态度获得客户的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熟知美加等老牌移民国家的移民法案,对于希腊房产及欧洲房产也颇有研究。得益于其丰富的跨国求学及科研经历,能对加拿大留学移民项目中涉及到的专业申请部分给出最中肯的建议,并擅于就客户当前的情况合理规划出适宜的移民方案。
成功案例:加拿大曼省留学移民、加拿大魁省留学移民、加拿大BC雇主担保移民、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NIW国家利益豁免、美国EB-2高学历人才移民、EB-3专业人才移民、美国EW-3职业移民、欧洲置业移民等
工作感言:投身移民行业,深感责任重大,我定将竭尽所能,砥砺前行,在移民的道路上助您一臂之力。
[政策速递] 希腊移民局暂停接收申请一周!
由于希腊移民局内部将进行希腊永居卡登记系统更新,2017年2月15日至2017年2月22日希腊移民局将暂停接收申请。目前移民局内部正商议具体实施细节,集团将密切关注最新动态,欢迎亲们持续关注“”微信官方公众号。
希腊购房移民:简单、快速、低价移民欧洲佳选
希腊购房移民项目是欧洲少有的,可一步到位获永居的移民项目,具有投资额度低、无居住时间要求、申请门槛低、三代移民等诸多优势,是中国投资者一步到位实现“置业+投资+移民”目的的优质项目。
现希腊拟将现行的永居签证改为永居卡形式,不但有利于申请人永居签证不受护照有效期影响,也有利于申请人持卡通行欧洲申根国,出行携带更加灵活方便。不管是极具吸引力的项目优势,还是不断优化的申请细节,无不在移民者面前与日加分。
现在办理,还送上考察大礼,助您深入了解当地环境,购置满意的房产。
免费尊享“希腊浪漫奢华蜜游”
即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止,送出“希腊浪漫奢华蜜游”大礼包:
1、价值2万元人民币的双人5天4晚“希腊浪漫奢华蜜游”。
2、凡在活动期内成功购置精选房产的客户,即可尊享第二次入境获赠圣托里尼2天1晚浪漫游,雅典往返圣托里尼,5星级豪华酒店住宿。
希腊购房移民项目优势:
1、投资额度低,只需购买25万欧元以上的房产
2、购买房产获得永久产权,风险更低
3、无居住时间要求
4、无学历、语言、工作经验、商业背景和资金来源要求
5、一步到位获得投资者永居
6、欧洲通行证,可自由通行26个申根成员国
7、一人申请,全家三代移民
[政策速递]注意!希腊雅典移民局预约有新规!
希腊购房移民项目仅低至购买25万欧元以上的房产,即可一人申请,三代移民,并一步到位获永居身份,成为全球最炙手可热的投资移民项目之一!根据希腊官方统计,每年获批的“黄金居留签证”都呈现暴涨趋势,2018年仅前11个月就向全球签发了3620份黄金签证。
近日,雅典移民局公布了预约新规:
北部移民局要求必须提供POA(中国签署或希腊签署均可)及正式过户合同才能预约;
中部移民局要求必须提供希腊境内签署的POA,不接受希腊境外签署的POA。
投资要求:在希腊购买价值25万欧元或以上的房产
项目优势:
短:无学历、语言、工作经验、商业背景、资金来源要求,申请手续简便,一步到位获得投资者永居
平:投资额度低,只需购买25万欧元或以上的房产,享有永久产权
多:一人投资,三代移民
省:无居住要求,省却移民监的烦忧
优:房源优质,公寓、别墅多种选择,灵活搭配,升值空间大
目前,希腊投资移民
已是“香饽饽”
想抄底楼市、简便移民
已经不起观望与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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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局宣布:H
10月4日,美国移民局(USCIS)发布通知,10月1日之后上交的工作签证H-1B和跨国公司经理和雇员L1签证的申请,原本需要交纳额外费用的申请者不用再交。原因是规定“额外费用”的法案已经于2015财年(至2015年9月30日止)过期。
通知中所说的“额外费用”只适用于“某些H-1B和L1签证”的申请案例;除“额外费用”外,其他的H-1B和L-1费用还包括基本费用、欺诈预防和检测费等,这些并没有减少或免除。因此所谓“免除”只对少数申请者有影响。
“额外费用”产生于5年前。2010年8月13日,总统奥巴马签署了法案“公共法律(Public Law) 111-230”。该法案包括了增加某些H-1B和L-1申请的费用的规定。从那时开始,该法对2010年8月14日和之后寄出的某些H-1B申请多收2000美元,某些L-1A和L-1B申请多征收2250美元。这些额外的费用适用于在美国聘用50人及以上员工,并且在美员工超过50%持H-1B或L(包括L-1A,L-1B,L-2)身份的公司。
如果该项申请是受益人首次递交H-1B或L-1的申请;或受益人已有H-1B或L类身份,递交申请的目的是为了转换雇主,符合以上条件的公司在递交H-1B或L-1申请时必须缴纳此项额外费用。
*消息来源于侨报网
美国移民局提出加强EB
华盛顿 -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今天提出大力加强美国投资移民项目的管理,通常指的是EB-5项目,改革吸收和审查投资移民的程序,体现了奥巴马政府持续提升合法移民制度的持久承诺,从而满足美国21世纪的国家经济和安全的需求。
EB-5项目每年有10,000个投资移民签证获批,这些项目投资人需创造至少10个在美国就业的机会。EB-5投资人可独立提出申请,或通过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指定的区域中心申请。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局长亚力航得罗·梅奥卡斯说:“美国国会于1990年设立了EB-5投资项目,为的是吸引全球的投资人和企业家到美国来创造就业机会。我们致力于加强该项目,确保它在最大程度上实现目标。”
在处理EB-5区域中心文件的方式上,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提出三个基本的变化。首先,USCIS提出加速那些成熟的、准备充分的就业项目的处理过程。USCIS也会给予这些EB-5申请人请求额外服务的机会,即通过额外收费,保证处理过程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其次,USCIS 提出建立新的专门的移民吸收小组,由经济分析专家和熟知EB-5项目要求的专家组成。EB-5 区域中心申请人能够直接和移民吸收小组通过电子邮件沟通,简化了问题的决策过程,能够快速解决他们申请中的问题或需要。
第三,USCIS 提出召集专家决策委员会,做出关于EB-5区域中心申请的决定。决策委员会由一位经济学家和评判员组成,并受到法律顾问的支持。
此提议将于2011年6月17日在网上公布,供公众做出评论- 给利益相关人一个对所提议的EB-5项目管理的变化提出意见反馈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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